推進機制創新 閩粵簽署生態環境執法合作協議

近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共同簽署了《協同打擊跨省環境違法犯罪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正式啟動生態環境執法跨省協作新模式。《合作協議》聚焦區域環境狀況、環境違法特點及執法實際,凝聚執法工作智慧與合力,著力推動省際生態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合作和執法協作更加深入、高效。
建立一套長效機制。雙方聯合成立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分別由兩省生態環境廳分管廳領導、省級環境執法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統籌協調兩省協作工作,研究重大事項,協商處置疑難爭議,督辦重大案件等。通過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和案情通報、追蹤協查等聯絡制度,將線上與線下、定期與不定期、議事與交流結合,推動環境執法協作常態化。
實現兩類資源互享。雙方一致同意加強基礎信息、情報線索和執法進展的互通互傳,逐步實現專家庫、監測力量、執法裝備、業務骨干等執法資源的緊急調配共享;探索實行異地環境監測報告、勘察筆錄、生態環境損害及賠償評估報告等互認機制,優化辦案流程,提升辦案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開創跨省合作新局面。
秉持三大協作原則。雙方明確以“互助合作、屬地負責、注重效能”為原則,著力突破行政區劃壁壘,注重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既嚴格履行協作互助職責,根據通傳事項積極協同配合,部署開展案件查辦或聯合辦案,又做好本轄區內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案情通報和溝通協調工作,共同打擊跨省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明確四種合作方式。雙方以案(事)件性質為主線,結合實際確定了執法合作的四種形式:一般性案件需啟動跨省協查的,通過公函交互完成需求通報和協查反饋;重大案件需啟動跨省協作的,兩省接洽后抽調環境執法、要素監管、技術支援等力量開展聯合執法;對區域性、行業性跨省環境違法趨勢或苗頭,國家級重要活動環境質量保障等重大事項需啟動跨省協動的,由兩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相關地方開展聯合執法或調查;對涉及跨省的重大案件、熱點問題、敏感事件等,雙方加強溝通協商和協查協作,統一發布案件查處結果,統一上報案(事)件信息,統一對外宣傳。
《合作協議》是兩省深化機制創新、優化執法方式的探索,也是應對跨區域環境違法行為,強化系統打擊、源頭打擊的具體行動。2021年6月,福建省發現一起從廣東省轉運至漳州市漳浦縣非法傾倒鋁灰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在第一時間通報案件信息后,兩省啟動跨省協作,漳浦生態環境局專案組在廣東省和佛山、肇慶兩地生態環境部門全力支持配合下,強化案情研判和對策商討,共同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做好溯源調查取證工作,打響兩省環境執法合作“第一槍”。該案成為生態環境部跨省協作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兩省將依托合作協議,同步協動、同向發力,深入落實跨省執法協作機制,進一步推進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執法聯動,合力打擊跨省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共同助力兩省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內容由福建省生態環境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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